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是对教辅材料实行**指导价。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进入各省择优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要按照不**国家规定的正文印张、封面基准价格要求,制定零售价格;对各省择优评议公告以外的教辅材料,仍由出版单位自主定价。限定各省择优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发行费用标准不得**35%,压缩中间环节折扣、回扣空间。
如何化解教材与教辅的版权纠纷?
由于教材版本增加较多,书刊印刷价格,约2004年,教育1部停止了新教材的审批。
新课标教材社为教材编写、培训、推广投入了大量经费,认为审定制下的教材拥有自己的著作权,合肥印刷,其他单位出版配套教辅侵1犯了自己教材的著作权,应取得教材社的授权。
教材社(尤其是市场份额较1大的人教社)的维权行动,让整个教辅界为之恐慌。
少数较为敏感的教辅企业,教材印刷,积极与教材社协商授权,教材印刷厂家,希望以此规避企业经营风险,或获得未来先机优势。还有一些教辅企业认为,教材有一定的公益属性,反对教材社在维权中的一些过火做法。更多教辅企业则希望,尽快明确教材与教辅的侵权界限,这样,教辅机构就可以进行规避,寻求自己合理合法的利益。
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管理。
(一)教辅材料评议委1员会要确保专业性和代表性。教辅材料的评议推荐要做到机会均等、过程透明、程序公正。教辅材料编写人员和被评议的教辅材料出版人员不得参加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
(二)省级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结果报教育1部备案,抄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1院纠风办。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